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176号颁布时间:2006-07-28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在1%-3%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市的征收率,切实加强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