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6]97号颁布时间:2006-05-2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税[2006]5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本次调查工作运用NTSS(全国税收调查系统)进行,各单位注意不要将本年度调查任务装入TRAS(重点税源调查与分析系统)中。
二、根据2004年度各市调查企业名单和上级下发的抽样企业名单,省局已对上年调查户和抽样调查企业名单进行了合并,本次调查根据省局合并后下发的企业名单进行。企业名单以EXCEL文件和NTSS数据库形式下发。各单位接到本单位企业名单及其NTSS数据库后,要认真核对企业情况,主要是:
(一)名单中的企业是否存在,名单中是否存在重户企业,存在的企业是否已经关、停,或未进行税务登记;
(二)核对NTSS数据库中信息表企业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区划代码等内容是否正确,不正确的要进行修正;
(三)按照河北行政区划代码,核对本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6月底前,各单位要将以上核对情况通过广域网上报省局,上报地址:省局/计会处/综合/税收资料调查/2005年名单核对。
三、考虑到地税系统工作需要,各地要上报与国税部门重复的企业数据,省局将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
四、市级地税机关要在2006年7月15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汇审、上报工作。在上报调查数据的同时,要通过广域网上报调查数据特殊情况说明。上报地址:省局/计会处/综合/税收资料调查/2005年数据和说明。
五、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和分析,工作总结要在2006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局;9月15日前,各单位要在省局规定的研究课题中选择(具体课题另行布置),运用NTSS系统,自行制作分析表,对本单位数据进行分析,分析报告以WORD文档形式从广域网上报省局,上报地址:省局/计会处/综合/税收资料调查/2005年分析报告。对不按规定上报总结和分析报告的单位,省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相关电子文件广域网下载地址:省局/计会处/综合/税收资料调查/2005年调查下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