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宣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6]128号颁布时间:2006-06-09


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宣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张地税发[2006]26号)、《关于免征张家口市东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张地税发[2006]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宣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系福利企业,张家口市东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多孔砖产品系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免征宣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口市东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多孔砖产品(第3年免税,省批第1年)2005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二、你局对上述两公司要严格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免征税款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监督执行。
  三、根据省局转发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中实行“一次性审批”的规定,对该公司以后年度符合本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不再审批,企业可以延续以后年度享受免税优惠,直至期满为止。一旦政策或企业享受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此免税政策,企业可根据规定提出新的免税申请。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