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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免征企业(产品)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6]125号颁布时间:2006-06-09


大名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大地税发[2006]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河北五得利面粉集团有限公司系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免征该公司2006年度小麦初加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免征税款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三、根据省局转发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中实行“一次性审批”的规定,对该公司以后年度符合本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不再审批,企业可以延续以后年度享受免税优惠。一旦政策或企业享受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此免税政策,企业可根据规定提出新的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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