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101号颁布时间:2005-05-08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减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近年来,减免税一直是各级部门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专项检查发现,我省在减免税政策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各级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减免税工作。
  一、要严格减免税审批管理,对减免税材料认真审核,严把政策关,坚决防止和杜绝骗取税收优惠行为的发生。
  二、要坚持减免税申报制度,按照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号)第9条的规定,及时采集、整理所管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政策依据、减免税的范围、适用税率或比例、减免税的历史数据等详细情况,完善纳税人档案。
  三、要认真做好减免税的核算统计工作,将征前减免和退库减免全部纳入税收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减免税情况。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