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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二OO五年主要征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5]221号颁布时间:2005-09-05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二OO五年主要征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二OO五年主要征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全省税收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五到位”工作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税收管理员制度初步落实到位
  1、各单位制定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
  2、落实了税收管理员岗位责任制,将纳税人管理责任按户或按片落实到人,税收管理人员清楚所管业务的基本涉税信息;
  3、有计划地实施了税收管理员岗位培训;
  4、落实税收管理员不征收税款、不进行行政处罚、不审批减免缓税的要求;
  5、建立税收管理员手册或工作底稿;
  6、扎扎实实地对所管纳税人进行巡查巡访和纳税评估,管理质量明显提高;
  7、按《税收“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了纳税人涉税审批事项的调查核实和后续管理工作,并及时录入《效能监控软件》;
  8、制定并落实了税收管理员考核奖惩办法。 
  (二)办税服务厅规范到位
  1、各单位设立了办税服务厅,名称统一为“×××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2、办税服务厅设置的窗口名称统一为“综合服务”、“申报纳税”、“发票管理”三类窗口,农村办税服务场所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一类或两类窗口;
  3、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并落实了《石家庄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规范》;
  4、落实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将非即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录入《效能监控软件》并向下一工作环节传递,解决了纳税人多头跑、多次找的问题;
  5、按规定对有关信息进行了公示;
  6、建立并落实了考核奖惩制度。
  (三)纳税评估工作初步到位标准
  1、对上级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进行转发或制订了具体操作规范;
  2、按照上级要求文件规定成立了纳税评估工作小组,分工明确;
  3、利用综合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功能和数据进行纳税评估,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发布;
  4、基层税务机关及税收管理员基本清楚纳税评估的基本内容和规程。
  (四)征管信息系统推行到位标准
  1、县(市)区领导会按照权限操作征管信息系统;
  2、征管数据在各县(市)区基本得到应用,局领导了解应用的基本情况;
  3、基层税务所(分局)领导和税务干部明确生产机、查询机使用规定,会操作相应模块。税务所(分局)长能利用征管信息系统说明本单位具体征管工作情况;
  4、基本做到了机外无业务。
  (五)机构改革初步到位标准
  机构调整按市局规定时间到位后,及时调整岗位职责并报市局,20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前后台数据的调整工作。
  二、考核计分方法
  此次考核采取基本分考核和加分项考核。对达到本办法第一项所列“五到位”工作标准的,得基本分100分;未达到工作标准的扣分。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单项管理办法,凡具有实际效果或推广价值的为加分项。扣分、加分标准另行。
  三、考核形式
  考核采取查看资料和深入纳税户调查相结合,注重实效。
  四、考核时间。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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