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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390号颁布时间:2005-11-16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布置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100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补充通知如下,请根据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点税源监管工作。
  一、根据总局规定的选户标准,做好2006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在现有企业的基础上,凡是达到总局规定选户标准的企业,要纳入2006年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并于2006年1月18日前将新增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在上报2006年月报数据的同时,要按2006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同时上报2005年同期数据。
  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2006年重点税源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表》中数据完整准确。
  三、各市在上报重点税源数据的同时,要上报全省统一下发的分析报表。上报时间为税收报告期满的次月18日之前,节假日顺延。
  四、充分利用分析报表中各项数据指标,做好重点税源分析工作,为征收管理和组织税收服务。
  五、2006年软件任务及全省统一分析报表届时将在局域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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