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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5]374号颁布时间:2005-11-15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国家税务局派人到省局流转税处领取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  
  二、各市国家税务局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车辆生产企业,对有固定装置未列入图册的望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符合免税条件的可组织企业重新上报车辆资料,需上报的有关资料请于12月10日前报至省局流转税处。
  三、车辆购置税纳税车辆档案是车辆完税与否的重要依据,涉及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各级国家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档案查询、转籍、过户、补征等登记制度,完善防火、防盗措施,确保车辆档案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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