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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5]56号颁布时间:2005-04-08

     2005年4月8日 冀国税发[2005]5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 [2005]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省制定的《税收管理员管户责任制度实施 办法(试行)》(冀国税发[2005]33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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