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日 冀地税函[2005]19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八户企业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的请示》(保地税发[2004]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均系福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
和《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
[2002]6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给予保定市长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等8户企业
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照顾,具体免税企业名单见附件《2004年度企业所得
税免税企业明细表》。
二、你局对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
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免征的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监督执行,并注意及时反馈
免税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情况。
附件: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免税企业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