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4]169号颁布时间:2004-09-23

     2004年9月23日 冀国税发[2004]16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 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 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部门分工   区县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下载全部发票比对结果,负责《稽核结果导出工具软件》 的下载、安装、升级和技术支持工作;税政管理部门负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的 更新,并使用《稽核结果导出工具软件》分纳税人导出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 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将稽核比对结果告知纳税人;征收部门负责进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 票表比对工作。   二、工作流程   每月区县级国税机关信息管理部门下载本县区所属一般纳税人的全部发票比对结果, 进行备份后,传送给税政管理部门。   每月税政管理部门及时更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信息,导入信息管理部门传递的全部 发票比对结果,然后分纳税人导出并打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分别传递给 税源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纸质的《稽核结果通知书》经税政科(股)长和主管局长签 字后,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公章。   每月税源管理部门应将纸质的《稽核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及时转交纳税人,作 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和帐务处理的凭据;同时留存一份,以备征后稽核和纳税评估时 使用。   每月征收部门在受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政管理部门传递的稽核 比对结果通知书及明细清单信息,按要求进行“一窗式”票表比对。   三、我省电子申报软件升级工作正在进行中,在软件未升级之前,辅导期一般纳税 人可暂用纸质手工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四、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是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新办商 贸企业的增值税管理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区县级税 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基本档案信息管理,及时掌握并详细记录户数的 更新、变化情况,注意及时更新相关基础信息。同时,由于此项工作具有综合性,涉及 多个部门和环节,因此要求各区县级国税机关的税政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以及税源 管理部门都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职责分工严肃认真地做好各自的工作。确保下载(或 导出)的数据完整准确、各种资料手续齐全、传递及时,同时还要搞好部门之间的沟通、 协作和配合,切实落实好总局文件精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实施“先比对、后扣税”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