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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230号颁布时间:2004-08-30

     2004年8月30日 石国税函[2004]23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 号码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3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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