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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保定电力修造厂等23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15号颁布时间:2004-02-05

     2004年2月5日 冀地税函[2004]15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电力修造厂等23户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保地税发 [2003]93号)收悉。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经济效益下 滑,亏损严重,加之货款回收困难,资金周转不灵,造成职工工资及养老保险被拖欠, 更无力缴纳土地使用税。鉴于此,经研究,同意给予23户企业减免2003年度城镇 土地使用税1877793.30元(详见附表)。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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