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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4]167号颁布时间:2004-08-26

     2004年8月26日 石国税发[2004]16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发[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 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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