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快速货运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75号颁布时间:2004-12-13

     2004年12月13日 冀地税函[2004]275号 河北省快速货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下属分公司税前列支管理费的请示》(冀快运财字[2004]23 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单位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2745000元。下属分 公司缴纳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附后)。上述企业按核定 定额缴纳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管理费超过 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 度补扣。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