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80号颁布时间:2004-12-08
2004年12月8日 冀地税函[2004]280号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
你单位《关于向直属企业税前收取2004年度管理费请示》(冀物字[2004]
85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350万元。直属企业
缴纳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附后)。上述企业按核定定额
缴纳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管理费超过核定
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