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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泉杨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减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311号颁布时间:2004-12-30

     2004年12月30日 冀地税函[2004]311号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征平泉县杨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 示》(承地税函[2004]23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 [1994]001号)规定,同意给予平泉杨树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定额减征200 4年度企业所得税950万元的照顾。   二、你局对该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减税的, 要立即纠正,取消减税资格,追回减征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减征的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注意及时反馈减税对于促进企业 发展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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