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结转下年使用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25号颁布时间:2004-10-15
2004年10月15日 冀地税函[2004]225号
邯郸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度提取技术开发费结转下年使
用的请示》收悉。鉴于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技术开发项目的
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3年度结余的技术开发费结转至2004年使用
(2004年不再新提技术开发费),仍有结余的,计入集团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
企业所得税。请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