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21日 冀地税函[2004]214号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免征唐山惠达福利塑料厂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唐地税发
[2004]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
税发[2002]65号)规定,同意给予唐山惠达福利塑料厂免征2003年度企业
所得税照顾。
二、你局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该厂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
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三、免征的税款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并及时反馈免税对于促进企业发展
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