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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28号颁布时间:2004-10-26

     2004年10月26日 冀地税函[2004]228号 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 请示》(保地税发[2004])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保定长城内燃机制造有限公司对发动机关键零件铸造生产线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 备投资2136万元;对491QE、4D28发动机曲轴、凸轮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 备投资2232万元;对2.0S发动机缸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2341万 元;对4D28柴油发动机缸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2257万元;对 2.4S/2.0S发动机曲轴、主轴承盖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1907万元;对 发动机缸盖、主轴承盖、连杆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2560万元;对 2.4S发动机缸体、凸轮轴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2376.3万元。上述七 个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同意其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年度从2003年算起。   该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是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见 附件1- 7)中列明的项目和名称。请你局按照《河北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0〕6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抵免 比例和抵免年限,以国产设备的实际购置时间和投资额,确定不同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 得税额,在规定期限内抵免。并注意对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向省局 反馈,切实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1- 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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