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38号颁布时间:2004-10-29
2004年10月29日 冀地税函[2004]238号
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河北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收取管理费的报告》(冀汽集财
[2004]第3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预算为4
50万元。所属企业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
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
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