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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346号颁布时间:2003-07-25

     2003年7月25日 冀国税函[2003]34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就生产 型出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新的申报办法以后,生产型出口企业继续使用省局编制 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软件录入增值税进项、销项数据和出口货物信息,并向各 市局退税分局上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各项明细表。根据生产 企业免、抵、退税申报软件产生的数据和增值税有关凭证,填制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二、各市局退税分局受理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时,要求企业提供免、 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各项明细表、相关电子数据和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生产企业 免、抵、退税申报软件生成的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不再打印和上报。 三、生产型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有关的申报时间、提供资料、审核要求等,仍按 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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