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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棉纺织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 [2001]74号颁布时间:2001-06-21

     2001年6月21日 国税发 [20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增强我国棉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决定自2001年7 月1日起将纱、布的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到17%。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送单(出口退 税联)”上注明的海关出口日期为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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