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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242号颁布时间:2003-05-27

     2003年5月27日 冀国税函[2003]24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停止开具手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08号)转发 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市自印《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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