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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10号颁布时间:2003-01-20

     2003年1月20日 冀地税函[2003]1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冀 财综[2002]99号,财综[2002]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票据等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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