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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市财税[2004]8号颁布时间:2004-02-19

     2004年2月19日 市财税[200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冀财税[200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经营者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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