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冀财税[2004]30号颁布时间:2004-05-18

     2004年5月18日 冀财税[2004]3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04]6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办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