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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冀财税[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4-19

     2004年4月19日 冀财税[2004]24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 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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