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4日 冀地税函[2004]8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
04〕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告知纳税人。
二、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开展一次以外籍人员自查自纠为主要内容的
欠税清理,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及欠税清理结果,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局(涉
外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