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严禁混淆入库级次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266号颁布时间:2003-10-08
2003年10月8日 石国税函[2003]26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此次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对纳税人按新设置的税务所或税源管理科进行了重新
划分。为防止出现混淆税款入库级次现象发生,保证各项税款入库级次的真实、准确,
市局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各种税务资料交接,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保证各项税款入库级次特别
是市级的真实、准确,确保全年市级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支持全市经济发展。
二、各征收单位要严肃、认真搞好自查,避免混库现象,如出现混库现象,必须及
时调库。
三、为严格此项工作的落实,市局将进行专门检查,加强考核,如发现混库不及时
调库、弄虚作假的,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