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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132号颁布时间:2004-03-17

     2004年3月17日 冀国税函[2004]13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 4]1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个体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 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减少漏征漏管 个体工商户零星分散,涉及范围广,变动频繁,因此,加强户籍管理是实施税源监 控的基础和前提。一是要加强税务登记管理。要按照新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除农 村流动性商贩和在城乡集贸市场及城镇街道临时摆摊经营的业户外,所有从事生产经营 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计算机管理,努力做到机外无业务。二是要加 强停歇业管理,落实报批或备案和事后监督检查制度,防止或减少假停歇业的出现。三 是严格巡查巡管制度和“片管员”户籍管理责任制,及时掌握业户开、停业及生产经营 情况,防止漏征漏管,并为适时调整定额提供依据。 二、加强定额管理,促进税收定额的规范化 税收定额的核定,是个体税收管理的核心,是一项政策性强,十分敏感,倍受关注 的工作,因此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努力减少“人情税”、“关系税”。 (一)继续扩大《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系统》推广范围。要在9个市推行和进一步完 善的基础上,唐山、石家庄年内完成《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并积极稳 妥地在大型集贸市场推行《个体税收定额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微 机定税管理。 (二)落实定额管理的民主评议和税额调整听证制度。县、区国家税务局要统一确 定核定纳税定额的相关系数和参数,统一定额核定的管理。成立定额评议委员会,坚持 集体研究、民主评议的定额核定程序。要建立税负调整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和社 会各界的意见,取得理解和支持。为了适应多元化报税的需要,尽量采取大定额(定额 含发票)方式核定定额。定额核定后,除个别户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外,在一个年度 内一般不宜频繁调整。 (三)落实定额公开制度。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办税场所和纳税人集中的地方或其 他公共场所建立公告栏,定期将定额情况、纳税情况、停歇业情况等张榜公布,接受社 会和纳税人的监督。 三、认真执行起征点政策,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落实 自今年起,我省将增值税起征点调到了国家规定的上限,这是我省落实中央精神, 支持弱势群体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落实。要正确 处理落实优惠政策与加强征管、收入任务的关系,决不能因为影响了一点税收收入,或 增加了管理中的难度而不落实优惠政策,或不顾实际情况人为调高定额。对于执行增值 税起征点政策执行后,所带来税收收入的减少以及管理当中出现的新的矛盾和情况,一 定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理解、支 持和配合。对那些原定额确实过于偏低,需要进行调整的,一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 公正、公开,并做好耐心解释工作。定额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可采取分类指导,分步实 施,逐步到位方法。严禁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激化矛盾。同时要加强个体工商户的日 常跟踪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一些个体工商户采取 “划整为零”、“一户多证”等弄虚作假手段,钻政策空子,以减少征管漏洞,确保国 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正确落实。 四、加强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大户监控管理,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的管理,不断完善征管制度和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税 收流失。根据总局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省局确定对河北南三条市场、河北石家庄新华 集贸市场、河北冀东胶合板和河北安国中药城等十三个重点监控集贸市场(以下简称 “十三大市场”名单附后)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十三大市场”所属的省辖市国家税务 局自2004年起,应分别于每年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20日前向省局(征管处) 上报半年和全年重点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的相关数据和主要做法(具体上报数据见附表1)。 为了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大户的生产经营和税收征管情况,自2004年起,各市国家 税务局应分别将所管辖的经营额列前10位年体工商大户(含建账户)的生产经营和纳 税情况上报省局(具体上报数据见附表2),上报时间为每年的7月20日前上报半年 情况,次年的4月20日前上报全年累计情况。各市2004年上报的个体工商户大户 一经确定,以后年度均应报送该10户的资料,不得改报其他业户,除非该业户注销登 记。 五、优化办税环境,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省 局下发的《河北省国税系统对纳税人涉税事项实施全程服务阳光操作工作制度(试行) 的通知》,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提高经济、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要从方便纳税 人出发,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大厅及办税场所的窗口设置。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 “一站式”服务、贴近式服务。全面推行网上报税、电话报税、简易报税。进一步简化 个体涉税事项审批环节、程序和手续,如开业税务登记、停歇业审批、注销登记、申报 缴税、发票领购等,在不失于管理的情况下尽量从简,并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进 行流程再造。对属于原省局统一规定但已不适于现实工作实际,且增加基层和纳税人负 担,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的规定提出清理、修改、简化或废止的意见,以便及时修改完 善。各地自行制定的,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且属于给纳税人额外设定义务 的审批程序、文书和资料应予取消。以切实体现方便基层,服务纳税人的原则和要求, 不断提高个体税收的管理效率和水平。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重点监控集贸市场名单 1、石家庄新华集贸市场 2、石家庄南三条市场 3、唐山冀东胶合板市场 4、保定市安国中药材市场 5、承德市裕华市场 6、保定市高碑店白沟市场 7、廊坊市兴安市场 8、邢台市平乡河古店自行车配件市场 9、唐山市玉田县鸦鸿桥小商品市场 10、邯郸市馆陶陶山市场' 11、衡水市衡水商贸中心 12、沧州市河间汽车配件市场 13、秦皇岛市昌黎碣石山市场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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