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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3年度提取管理费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3]558号颁布时间:2003-12-08

     2003年12月8日 冀国税函[2003]558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提取2003年度管理费问题的请示》 (石国税发[2003]128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 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40号)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同意石家庄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3年度向所辖农村信用社在不超过 其总收入的0. 5内,提取管理费590万元。 附件:石家庄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3年度管理费统筹预算表 单位:万元 联社 2002年总收入 提取比例 上缴管理费 辛集 11655 0.005 58 晋州 12408 0.005 62 深泽 4140 0.005 20.5 无极 6651 0.005 33 藁城 8431 0.005 42 栾城 6517 0.005 32.5 赵县 4069 0.005 20 正定 9814 0.005 49 新乐 3041 0.005 15 高邑 2519 0.005 12 赞皇 1976 0.005 9 井陉 5511 0.005 27.5 鹿泉 8780 0.005 43.5 平山 4154 0.005 20.5 灵寿 2816 0.005 14 行唐 3337 0.005 16.5 市区 18511 0.005 92.5 矿区 689 0.005 3 元氏 3950 0.005 19.5 合计 118969 0.005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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