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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172号颁布时间:2004-03-31

     2004年3月31日 冀国税函[2004]172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 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4]2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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