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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167号颁布时间:2004-03-26

     2004年3月26日 冀国税函[2004]167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 口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3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目前系统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各地信息中心部门要按附件2(见综合管理系统电子文档) 要求,创建认证数据导出用户,并协助退税部门掌握数据导出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升级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系统与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口 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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