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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4]2号颁布时间:2004-01-13

     2004年1月13日 冀财税[2004]2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 [2003]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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