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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162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冀地税函[2003]16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 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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