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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

冀地税函[2003]249号颁布时间:2003-11-13

     2003年11月13日 冀地税函[2003]24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11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补充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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