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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58号颁布时间:2003-10-21

     2003年10月21日 冀财税[2003]58号 各市财政局、各隶属海关、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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