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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30号颁布时间:2003-03-08

     2003年3月5日 冀国税发[2003]3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 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16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 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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