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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办函[2002]1号颁布时间:2002-05-28

     2002年5月28日 冀地税办函[2002]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 的函》(国税办函[2002]9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自愿征订,已 经配备的,应将更新服务补齐,以发挥此书权威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功效。 具体征订有关事宜请直接与中国税务出版社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 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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