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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169号颁布时间:2002-08-30

     2002年8月30日 冀地税函[2002]1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 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 程序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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