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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2]240号颁布时间:2002-11-11

     2002年11月11日 冀地税函[2002]24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2]10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补充以下意 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重点、积极稳妥地搞好个体业户建帐工作 全省地税建帐建制工作的重点为集贸市场、个体经营大户及实行以票管税、安装使 用税控收款机的行业。各地要在年底前使建帐户达到个体地税自管户总户数的10%以上。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有关个体业户建帐的要求,重新审视以往 的建帐工作,对按照规定应建帐而未建帐的业户,要在年底前帮助业户把帐建起来;建 帐工作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单位,要尽快赶上。 二、加强定额调整工作 各地要按照总局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增加定额调整次数、提高定额调整幅度,扩大 定额调整范围。要纠正在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有些单位存在的平均调整定额幅度 较低、调整定额户数较少的现象。对应建帐未建帐或建假帐的业户,要从高核定定额, 以此促进建帐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各地要继续做好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试点工作和发票“双奖”活动,不断 提高以票管税力度;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对应建帐未建帐或采取虚假建帐等手段造成 偷税的,要依法处罚,以稽查促建帐、以稽查促管理。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社会中介 组织的力量,为个体业户代理建帐;要加强与党政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个体劳动 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推动建帐工作的开展。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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