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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后其附加税是否同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冀财税[2003]41号颁布时间:2003-08-14

     2003年8月14日 冀财税[2003]41号 秦皇岛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后其附加税是否同时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请示》 (秦财预[2003]145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 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71号)精神, “先征后返”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于以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 加,不列入“返还”范围。因此,“对软件产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 即征即退的政策”也应参照此项政策执行,即实行即征即退的政策只限于增值税,对 于增值税税额为依据计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执行即征即退。其他此类事项也应 参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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