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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23号颁布时间:2003-02-26

     2003年2月26日 冀国税发[2003]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进项税额抵扣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执行,并按总 局要求做好本通知的宣传工作,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和准确执行增值税新的进项 税额抵扣政策。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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