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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34号颁布时间:2003-06-26

     2003年6月26日 冀财税[2003]34号 石家庄、保定、邢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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