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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17号颁布时间:2003-04-23

     2003年4月23日 冀财税[2003]17号 承德市、秦皇岛市财政局、国税局、交通局、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 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19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车籍单位应准备好以下手续:   1.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发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和调拨单”   2.车辆合格证   3.购车发票报税联(第五联)原件   4.车辆内、外固定装置照片各两张   5.购车单位法人代码证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程序:车籍单位备齐以上手续后到所在市交通局车辆购 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办理初审登记,然后到省交通厅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公室 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 附件:河北省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计划表                           单位:辆   序号        单  位         车  型  数 量   1  围场县公安局塞罕坝机械林场分局   北京2024ZQ1F1   2   2  围场蒙古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林业分局  猎豹CFA5022XZH  1   3  隆化县森林公安局          猎豹CFA5022XZH  1   4  秦皇岛市公安局林业公安处      猎豹CFA5022XZH  1   5  青龙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林业公安派出所 猎豹CFA5022XZH  1  合计                             6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 置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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