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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业税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12号颁布时间:2003-04-14

     2003年4月14日 冀财税[2003]12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 产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处理重组改制遗留资产营 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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