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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征发[1997]9号颁布时间:1997-09-19

     1997年9月19日 冀国税征发[1997]9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 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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