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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二发[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08-01

     1997年8月1日 冀国税二发[1997]5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工字[1997]26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各市 局要在年终按此办法检查企业上缴此项基金的比例及其使用情况。 附件:财政部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安全生产保证基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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