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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6]20号颁布时间:1996-03-19

     1996年3月19日 冀国税发[1996]20号    各市、地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8号《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 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 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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